据说《物权法》要平等的对待国家的、集体的和私人的。这真是一个巨大的进步。在社会主义制度下,这可以看作是“国家”对于“私人”莫大的的恩赐。只是这个恩赐来的任得晚了些。

这个《物权法》,将会给私人提供一个“平台”,一个可以和“国家与集体”平起平坐的平台,虽然这个平台简陋至极,但毕竟胜过没有。

然而,作为一个“私人”,其实是弱不经风,所以我希望脚下的平台再坚固些, 这样我才能站的更稳,我才能站的更理直气壮,这样,才能实现“私产”和身高马大的“国家与集体财产”的真正平等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