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BBCchinese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不应高估物权法的意义”。里面不免有在我看来十分偏激的内容(可以说是反党反人民了),但是还是有部分文字足以引起我的忧虑(下面灰色字是原文摘录其部分内容)。
首先……市场经济本身,并不是只有经济制度建设的问题,没有真正的法治精神和独立的司法体系,没有开放的舆论监督,甚至没有先进的精神文化,市场 经济只能是畸形的资本主义……(这)完全不是物权法的通过可以解决的。……(中国的)物权法通过之前,法学家左大培等四人发表公开信,指责该法保护靠非法手段暴富的社会阶层。也有舆论指出,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吞,城市居民被强制拆迁,农民土地被圈占,垄断性企业任意订高价,银行股份贱卖等都有可能经由物权发合法化。这些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的。而这 些问题,其实不是一部物权法可以解决的,它牵涉到的,其实是中国今天面临的真正紧迫需要的问题,那就是政治领域的变革……
我想起了“最牛钉子户”事件中有关专家对“公共利益解释权的解释”:什么是公共利益,不是由他们(拆迁户)说了算的。谁说了算?物权法并无规定,别的法律也没有规定,最后很可能是由所谓“专家”或“政府”说了算,那么强制拆迁岂不就能真正的合法化了?!
我想起了“劳动法”。这个法律的意义和作用个人觉得绝不亚于物权法。但是劳动法正式实施多少年了? 劳动法又是怎么样保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的?还有宪法,这个“最大”的法律贯彻得如何?不用我说,大家心里明镜似的。一部“物权法”最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未可知也。
我把上面摘录文字中的“政治领域的变革”理解为政治制度的革新,或者是政治制度相关领域的法律出台。比如人大代表的去官员化、专职化,直接选举等等。也许,这些才是能根本保证人民利益的“法律”。

法律的分量,我这个干这行的也说不出它到底多重,总之,我只能尽力维护他的公正——前提,在我吃饱饭的情况下。说来心酸,但的确如此。前日做一个杀人案子,为被害人代理,被害人死亡一年了,却还没有开庭审判……而我能做的,只是哀求法官,“请您尽快开庭吧”,仅此而已。
Comment by 四重山人 — April 10, 2007 @ 3:08 pm
唉…………苦啊…………世上难找公平,没看到黄宏演的小品《白毛女》“老杨”向财主要欠款?如今欠钱的人都是老爷,农民工的欠帐找谁要去?总不能找政府要吧?试想想,要是这些农民式团结起来,那会有什么帐要不回来?
毛老人家说的没错,团结就是力量,想做成事,就要聚集力量
快照的结果差不多,多走点路,结果一样
Comment by 老猫 — April 11, 2007 @ 7:24 am
法律是给没钱没权的人的立的.
冠冕堂皇远不是那么回事
Comment by 风敲 — April 11, 2007 @ 1:04 p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