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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Hulloo's eSpace.</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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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涂鸦  照片 插画 漫画  戏说 愤青</description>
	<pubDate>Tue, 24 Apr 2007 23:21:25 +0000</pubDat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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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马路上，每五分钟死一个人</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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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ue, 24 Apr 2007 22:41:26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istrator</dc:creator>
		
	<category>画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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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前几天看&ldquo;燕赵晚报&rdquo;，上面刊登一个&ldquo;市民意见&rdquo;，剑指行人及非机动车闯红灯现象，声称这是引起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并希望有关部门加大打击力度，并在媒体公开曝光闯红灯的非机动车、行人等，以达到&ldquo;羞辱他&rdquo;、以此为戒的目的。还有，在百度贴吧石家庄吧里也见到过这样的帖子，说南三条的电瓶三轮车太混乱了，到处乱闯，和汽车和行人抢道，引发诸多交通事故，应该把电瓶车全部取缔！
	非机动车和行人是交通事故的主要引发者，似乎已经成为交通管理部门和主流媒体的一致意见。不过，世界卫生组织驻华代表贝汉卫可能并不这样认为。昨晨看BBCChinese的新闻，贝汉卫提醒中国人道路交通伤害并非（完全）意外，中国道路交通伤害发生的主要原因为驾驶员&hellip;&hellip;2005年中国道路交通事故统计结果表明，82.5％的事故责任人为21至45岁的中青年人，超速行驶造成的致死性道路交通伤害就高达16.2％，居各种原因的首位。
	&nbsp;
	&nbsp;我想起了遇人行横道便加速行驶的汽车，我想起了在非机动车道上大鸣喇叭高速行驶的小车，我想起了逢十字路口便加速抢黄灯的汽车（还抢红灯亮起的那一瞬），我更加清晰地想起了数不胜数的汽车撞伤人之后倒回反复碾压的事件（据说我们的法律规定，撞死一个草民赔偿的价钱相当于奔驰的俩前大灯？），我想起了我的一个亲身经历：一辆白色本田急速驶进自行车道，还没等我反应过来，就&ldquo;蹭过&rdquo;我的电动车，我新买的电动车前挡风板破裂，我停下来惊魂未定，那白色的本田早已加速驶去不见踪影&hellip;&hellip;不过，我们的交通管理部门和主流媒体觉得这些&ldquo;小事&rdquo;显然不能和非机动车、行人乱穿马路闯红灯相提并论，后者的问题要严重得多，电视报纸要弄个专题天天讲天天说，因为凡是买不起汽车或开不起汽车的，都是素质低下的，要好好教育啊！
	据中国官方数字报告，中国每年因道路交通死亡的人数超过10万，道路伤害达50万起，每五分钟就约有一人死亡。目前这一数字仍在猛增。联合国启动首届道路安全周，中国交通事故死亡人数上升引起（国际）关注。开不起汽车的人要注意了，引起国际关注，不是小事啊！更多的城市要禁（限）行电动车、加大行人违规的惩罚力度，因为这是引发交通事故的主要原因呀！
	（如果有可能，我倒真想像重庆警方那样，开着装甲车上路，他奶奶的，那个时候装甲车啥样儿走，啥样儿就是交通规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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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砰！谁开的枪？打着了谁？</title>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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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Sun, 22 Apr 2007 04:33:08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istrator</dc:creator>
		
	<category>画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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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以下灰字，转自&ldquo;联合早报&rdquo;。
	美国校园一起恐怖枪击案，震惊了全美以致世界。这场原本应该和中国没有太大关系的悲剧，因为一个信息的误传，竟导致中国社会的群体性紧张&hellip;&hellip; 
	当天在凶犯身份尚未明确前，一些即时更新的网络媒体上，已出现检讨中国留学生的心理素质以及中国教育失败的种种评论。知识精英很快开 始了自我反省和审查，而另一些人则担忧，这种疯狂的杀人事件将&hellip;&hellip;对中国和平崛起产生消极影 响。 
	中国人对外界观感以及外部歧视的敏感程度，在这场误会里充分表露。仿佛尚未被定罪前就先&ldquo;自我认错&rdquo;&hellip;&hellip;吊诡的是，与在这些人的沉重相伴随的，是另一种幸灾乐祸的声音&hellip;&hellip;有人&hellip;&hellip;认为一个中国人能在美国杀了这么多人，真是英雄。 
	在误会渐清，中国评论人纷纷沉下心来，透视过去几天里中国人的缺乏自信心的表现。《南方都市报》昨天一篇评论指出，上述两种思路的截然相反，体现中国人对自己和美国的两种极端态度&mdash;&mdash;要么是恨美国人，要么是歧视自己&hellip;&hellip; 
	事实上，当凶手被证实是韩国人的时候，中国社会对枪击案的反应还多了一种&mdash;&mdash;掉转枪头，批评他人&hellip;&hellip;
	砰！一声枪响，无情的击中了无数国人和中国媒体的苍白扭曲的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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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ite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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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装甲车开到闹市，给谁看？</title>
		<link>http://espace.blogsome.com/2007/04/19/p21/</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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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Thu, 19 Apr 2007 07:35:22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istrator</dc:creator>
		
	<category>画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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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在联合早报上看到这样的新闻，真让我惊叹！！！
	重庆警方居然在闹市调开着装甲车巡逻！（该计划实行了几天后，就在一片争议声中停止。）
	&nbsp;
	理由当然是&ldquo;威慑犯罪分子&rdquo;。似乎这装甲车往闹市一开，公交车上的小偷就不敢偷东西了，卖盗版碟片的就不敢卖了，开发商就不敢哄抬房价、违规售房了？！开着汽车抢劫的就不敢抢了（不知道在闹市里装甲车能不能追上抢劫犯）？甚至，腐败分子就不敢贪污国家财产了？！
	开着装甲车巡逻，好不威风！！没准哪个小朋友会因此自豪地对别人说：看，那是我爸！ 你不听话，我就让我爸用机枪把你打成马蜂窝！哈哈哈哈哈！
	似乎重庆警方认为伊拉克是全球治安最好的地方：看那里又是装甲车又是坦克又是轰炸机的，会不会太安全了？！&nbs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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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强大的中国</title>
		<link>http://espace.blogsome.com/2007/04/13/p18/</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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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Fri, 13 Apr 2007 00:13:25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istrator</dc:creator>
		
	<category>画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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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昨天晚上看凤凰卫视，报道中国华人在意大利停车，被意大利警察判为违规，吊销驾照。华人与其争执，这个意大利警察说：意大利人可以在这里停车，中国人不可以！！由此引发数千华人和意大利警察和便衣的争斗。今早凤凰新闻接续报道，说大约有10个左右华人受伤，有四个人送往医院。到目前为止，没有看到任何中国官方的正式反应。
	&nbsp;
	中国真的强大起来了？让世界人民刮目相看？类似&ldquo;华人与狗不得入内&rdquo; 的告示再也不会出现了？我看未必。
	我们的变强，到现在为止还只是一个外在样子， 还没有强大的内在，甚至有些外强中干、徒有其表的意思。即便是这种强大，也是牺牲了大多数人的利益换来的，这样的强大，不要也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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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title>法律的分量</title>
		<link>http://espace.blogsome.com/2007/04/09/p17/</link>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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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pubDate>Mon, 09 Apr 2007 23:39:49 +0000</pubDate>
		<dc:creator>Administrator</dc:creator>
		
	<category>画说</category>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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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description><![CDATA[	&nbsp;
	在BBCchinese上看到这样一篇文章：&ldquo;不应高估物权法的意义&rdquo;。里面不免有在我看来十分偏激的内容（可以说是反党反人民了），但是还是有部分文字足以引起我的忧虑（下面灰色字是原文摘录其部分内容）。 首先&hellip;&hellip;市场经济本身，并不是只有经济制度建设的问题，没有真正的法治精神和独立的司法体系，没有开放的舆论监督，甚至没有先进的精神文化，市场 经济只能是畸形的资本主义&hellip;&hellip;（这）完全不是物权法的通过可以解决的。&hellip;&hellip;（中国的）物权法通过之前，法学家左大培等四人发表公开信，指责该法保护靠非法手段暴富的社会阶层。也有舆论指出，国有资产被非法侵吞，城市居民被强制拆迁，农民土地被圈占，垄断性企业任意订高价，银行股份贱卖等都有可能经由物权发合法化。这些担忧，并不是没有道理的。而这 些问题，其实不是一部物权法可以解决的，它牵涉到的，其实是中国今天面临的真正紧迫需要的问题，那就是政治领域的变革&hellip;&hellip;我想起了&ldquo;最牛钉子户&rdquo;事件中有关专家对&ldquo;公共利益解释权的解释&rdquo;：什么是公共利益，不是由他们（拆迁户）说了算的。谁说了算？物权法并无规定，别的法律也没有规定，最后很可能是由所谓&ldquo;专家&rdquo;或&ldquo;政府&rdquo;说了算，那么强制拆迁岂不就能真正的合法化了？！我想起了&ldquo;劳动法&rdquo;。这个法律的意义和作用个人觉得绝不亚于物权法。但是劳动法正式实施多少年了？ 劳动法又是怎么样保护广大劳动人民的利益的？还有宪法，这个&ldquo;最大&rdquo;的法律贯彻得如何？不用我说，大家心里明镜似的。一部&ldquo;物权法&rdquo;最终能起到多大的作用，未可知也。
	 我把上面摘录文字中的&ldquo;政治领域的变革&rdquo;理解为政治制度的革新，或者是政治制度相关领域的法律出台。比如人大代表的去官员化、专职化，直接选举等等。也许，这些才是能根本保证人民利益的&ldquo;法律&rdquo;。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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